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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辦理「108 年專案技工(測量助理)甄試」筆試試題-土地複丈101-175#77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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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辦理「108 年專案技工(測量助理)甄試」筆試試題-土地複丈101-175#77225 |
科目:
測量助理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辦理「108 年專案技工(測量助理)甄試」筆試試題-土地複丈101-175#77225
年份:
108年
科目:
測量助理
137.辦理法院囑託未登記建物查封勘測時,如現場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張測施測範圍有 異議時,應以
(A)法院人員
(B)債權人
(C)債務人
(D)由測量人員 判斷較合理一方 主張範圍為準。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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