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下列關於動產善意取得之敘述,何者正確?
(A)動產善意取得之規定,於金錢或未記載權利人之有價證券不適用之
(B)受讓人於因指示交付而受讓動產之占有,以受讓人受現實交付且交付時為善意者為限,始得主 張善意取得之效果
(C)受讓人於明知或因抽象輕過失而不知讓與人無讓與動產之權利者,無善意取得之適用
(D)善意受讓人所取得之動產,如係盜贓物,原占有人自喪失占有時起 2 年內,雖得請求回復其物, 但惡意占有人則不得請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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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7), B(244), C(183), D(327), E(0) #2822827
統計: A(187), B(244), C(183), D(327), E(0) #2822827
詳解 (共 9 筆)
#5822009
B選項 :
指示交付 應改為 占有改定➜受讓人於因占有改定而受讓動產之占有,以受讓人受現實交付且交付時為善意者為限,始得主 張善意取得之效果 (這樣才對~
948 II
動產占有之受讓,係依第七百六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為之者,以受讓人受現實交付且交付時善意為限,始受前項規定之保護。
七百六十一條第二項:
(占有改定)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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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8726
下列關於動產善意取得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動產善意取得之規定,於金錢或未記載權利人之有價證券不適用之
得主張善意取得,但不得主張盜贓遺失物之回復請求權。
民法第 951 條
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之物,如係金錢或未記載權利人之有價證券,不得向其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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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受讓人於因指示交付而受讓動產之占有,以受讓人受現實交付且交付時為善意者為限,始得主張善意取得之效果
民法第948條第2項
動產占有之受讓,係依第七百六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占有改定)為之者,以受讓人受現實交付且交付時善意為限,始受前項規定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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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受讓人於明知或因抽象輕過失而不知讓與人無讓與動產之權利者,無善意取得之適用
民法第948條第1項
以動產所有權,或其他物權之移轉或設定為目的,而善意受讓該動產之占有者,縱其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其占有仍受法律之保護。但受讓人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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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善意受讓人所取得之動產,如係盜贓物,原占有人自喪失占有時起 2 年內,雖得請求回復其物,但惡意占有人則不得請求之
民法第949條第1項
占有物如係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者,原占有人自喪失占有之時起二年以內,得向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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