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你處理一起酒後駕車 A2 類交通事故,肇事駕駛人甲送醫後經醫院檢驗其血液中酒精濃度為 50 mg/dL,下 列有關甲酒駕涉及公共危險罪案件,你應如何處置最正確?
(A)勸導代替舉發,原則上不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B)向當地管轄地檢署檢察官報告,並依其指示辦理
(C)檢附測試觀察紀錄表及相關佐證資料移(函)送檢察機關
(D)移送檢察機關,無須檢附測試觀察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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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 B(200), C(1071), D(1529), E(0) #1352684
統計: A(79), B(200), C(1071), D(1529), E(0) #1352684
詳解 (共 10 筆)
#2247208
1. 平均而言,血液酒精濃度大約是呼氣濃度的 2000 倍。
2. 呼氣酒精濃度為 mg/L,血液酒精濃度單位為 mg/dl,而血液酒精濃度單位「%」= g/dl,1% w/v (百分比質量/體積, 等於10g/l或1 g/100 ml),快速計算公如下:
呼氣酒精濃度 (mg/L) × 200 = 血液酒精濃度 (mg/dl)
血液酒精濃度 (mg/dl) ÷1000 = 血液酒精濃度 (%)
3.刑法185-3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PS:記這邊就好: 吐氣濃度 0.25 mg/L = 血液濃度 50 mg/dl =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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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0724
這題其實出的不好。早期無論酒測值都得報檢座。現在則是現場吹氣超過法定標準,依現行犯移送。但若肇事昏迷事後抽血超過法定標準即函送。依酒駕肇事駕駛人移送法辦原則,最後是寫超過標準得移(函)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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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0810
答案給錯了啦 考選部是D
如同最佳解所說 都0.25了 直接送了啦
麻煩修答案
https://wwwq.moex.gov.tw/exam/wHandExamQandA_File.ashx?t=S&code=105070&c=601&s=0904&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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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1389
(七)查獲駕駛人酒後駕車肇事涉有違反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公
共危險罪案件,移送處理原則如下:
1.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未達每公升0﹒一五毫克(或血液
中酒精濃度未達百分之0﹒0三)者,原則上不依刑法第一
百八十五條之三規定移(函)送檢察機關,惟如有刑法第一
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二款之情形,有移(函)送檢察機
關之必要時,除需檢附「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
二款案件測試觀察紀錄表」(以下簡稱「測試觀察紀錄表」
),並應依「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第
五條規定,向當地管轄地檢署檢察官報告,並依其指示辦理
。
2.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一五毫克以上(或血
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三以上),未達0﹒二五毫克
(或血液中酒精濃度未達百分之0﹒0五)之情形者,檢附
測試觀察紀錄表及相關佐證資料移(函)送檢察機關。
3.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
精濃度達百分之0﹒0五以上之情形者,移送時無須檢附測
試觀察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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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0404
感覺好像跟這題有點矛盾,在我的理解認知裡,應該是超過0.05%就直接移送,無須檢附測試觀察紀錄表才對
對於駕駛人酒後駕車肇事,送醫後經醫院檢驗其血液中酒精濃度為 0.2%,有關此酒駕案件,應如何處置最正確?
(A) 檢附測試觀察紀錄表及相關佐證資料移(函)送檢察機關
(B) 移送檢察機關,無須檢附測試觀察紀錄表
(C) 勸導代替舉發,原則上不依公共危險罪移送
(D) 向當地管轄地檢署檢察官報告,並依其指示辦理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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