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9條之規定,投保金額分級表之下限為何者?
(A)基本工資
(B)最低工資
(C)平均工資
(D)投保薪資
統計: A(876), B(148), C(74), D(580), E(0) #189517
詳解 (共 10 筆)
第 21 條 第一類及第二類被保險人依前條規定之所得,如於當年二月至七月調整時
,投保單位應於當年八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投保金額通知保險人;如於當年
八月至次年一月調整時,應於次年二月底前通知保險人,均自通知之次月
一日生效。
前項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除已達本保險最高一級者外,不得低於其勞工
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及參加其他社會保險之投保薪資;如有本保險投保金額
較低之情形,投保單位應同時通知保險人予以調整,保險人亦得逕予調整
1.依民國100年1月26日全文修正公布前之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1條第2項:「前項投保金額分級表之下限與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布之基本工資相同;基本工資調整時,該下限亦調整之。」
2.然依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1條第2項(102年1月1日已全面施行):「前項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除已達本保險最高一級者外,不得低於其勞工
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及參加其他社會保險之投保薪資;如有本保險投保金額較低之情形,投保單位應同時通知保險人予以調整,保險人亦得逕予調整。」
3.總結上述,若依當時適用之法規,本題選(A)。而今應適用全民健康保險法102年全面施行後之現行法規,本題應選(D)。
參考資料:宏典文化,2015年1月出版,鐵路特考‧法學大意
只是沒有標題號14 答案是A 請阿摩統一下
兩法條的差別 : 投保金額分級下限 vs.投保金額 <<<<<分級下限
全民健康保險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11 月 29 日
第 19 條
第一類至第三類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由主管機關擬訂分級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前項投保金額分級表之下限與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布之基本工資相同;基本工資調整時,該下限亦調整之。
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投保金額與最低一級投保金額應維持五倍以上之差距,該表並應自基本工資調整之次月調整之。適用最高一級投保金額之被保險人,其人數超過被保險人總人數之百分之三,並持續十二個月時,
主管機關應自次月調整投保金額分級表,加高其等級。
第 21 條
第一類及第二類被保險人依前條(第一類及第二類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規定之所得,如於當年二月至七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八月底前將調整後之投保金額通知保險人;如於當年八月至次年一月調整時,應於次年二月底前通知保險人,均自通知之次月一日生效。
前項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除已達本保險最高一級者外,不得低於其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及參加其他社會保險之投保薪資;如有本保險投保金額較低之情形,投保單位應同時通知保險人予以調整,保險人亦得逕予調整。
本題幹: 問 投保分級下限 <<<答案 (A) (考選部公布)
https://wwwq.moex.gov.tw/ExamQuesFiles/StandardAnswer/100/100070_ANS2501.pdf
參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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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大意 第14題 <<<(考選部公布) 答案 (A)
https://wwwq.moex.gov.tw/ExamQuesFiles/StandardAnswer/100/100070_ANS25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