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民法第 759 條規定,非因法律行為所生之不動產物權變動之情形中,下列何者非屬該條所稱「法院之判決」?
(A)依暴利行為所為撤銷不動產物權行為之判決
(B)依詐害債權行為所為撤銷不動產物權行為之判決
(C)分割共有不動產所有權之判決
(D)法院命被告履行不動產物權移轉登記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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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6), B(50), C(195), D(367), E(0) #3225760
統計: A(66), B(50), C(195), D(367), E(0) #3225760
詳解 (共 2 筆)
#6144584
民法 759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因法院判決而取得應指形成判決確定時
AB撤銷判決=形成判決
C分割共有=形成判決
通說及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1529號判例,均認其為「形成權」,故無消滅時效之適用,且無除斥期間。
D不動產物權移轉登記=給付判決
依買賣關係取得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確定判決,係屬給付判決,核與民法第759條規定取得不動產物權之法院判決有間,並無物權效力。 (內政部72.1.13台內地字第13466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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