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有關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均不得再撤銷
(B)撤銷如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不得撤銷之
(C)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撤銷機關均應給予受益人合理之補償
(D)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關於補償之金額不服者,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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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 B(4900), C(702), D(76), E(0) #427406
統計: A(59), B(4900), C(702), D(76), E(0) #427406
詳解 (共 5 筆)
#676281
A行程117: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
B行程117
C行程120:無信賴不值得保護者,應給合理補償。
D行程120:得提起給付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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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801
行政程序法 第 117 條
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
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
一、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
二、受益人無第一百十九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
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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