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於入出國查驗時,有事實足認當事人有拒絕接受查驗者,得暫時將其留置於勤務處所,進行調查。對當事人實施之暫時留置時間為何?
(A)對國民不得逾2 小時,對外國人不得逾3 小時
(B)對國民不得逾2 小時,對外國人不得逾5 小時
(C)對國民不得逾2 小時,對外國人不得逾6 小時
(D)對國民不得逾3 小時,對外國人不得逾6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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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 B(33), C(701), D(73), E(0) #17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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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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