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台南市議會於休會期間,對於台南市政府移送之覆議案,應如何處理?
(A)應於七日內召集臨時會,並於開議三日內作成決議
(B)應於七日內召集臨時會,並於開議五日內作成決議
(C)應於十日內召集臨時會,並於開議三日內作成決議
(D)應於十日內召集臨時會,並於開議五日內作成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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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99), B(103), C(60), D(85), E(0) #152771
統計: A(1399), B(103), C(60), D(85), E(0) #152771
詳解 (共 4 筆)
#119483
地方制度法第39條規定:
.....覆議案應於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
本題問的是:休會期間的覆議案,應於七日內召集臨時會,並於開議三日內作成決議.
覆議案是行政機關認為議案有窒礙難行的部分,行政權對付立法權的有利工具.
行政機關首長只要一人就可以提出覆議案,另外,覆議案超過期間(三日)沒有議決,原決議就失效.
而且在地方政府,地方議會並沒有權利可以對付行政權的覆議權,不同中央機關有國會不信任案(倒閣權)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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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611
比較:
憲增 § 3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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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8537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對於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移送之覆議案,
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應於七日內召集臨時會,並於開議三日內作成決議。
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有出席議員、代表三分之二維持原議決案,直轄市政府、
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應即接受該決議。
但有第四十條第五項或第四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之情事者,不在此限。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預算案之覆議案,如原決議失效,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
應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原提案重行議決,並不得再為相同之決議,各該行政機關亦不得
再提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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