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招標文件對於優先採購環保產品之敘述,下列何為是?
(A)招標標的僅部分
屬環保產品者,仍得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採購環保產品。
(B)招標文件明定
提供環保標章產品之廠商,始可投標。
(C)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案,仍得
優先採購環保產品。
(D)不限定採購具環保標章之產品,但允許於價差8%內
優先決標予環保產品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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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5), C(15), D(135), E(0) #3290305
統計: A(12), B(5), C(15), D(135), E(0) #3290305
詳解 (共 2 筆)
#6255278
政府採購法 第 96 條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優先採購取得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可,而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並得允許百分之十以下之價差。產品或其原料之製造、使用過程及廢棄物處理,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者,亦同。其他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而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準用前項之規定。前二項產品之種類、範圍及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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