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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原住民族行政:行政學#26650 |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學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原住民族行政:行政學#26650

年份:104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學

14 政府存在的理由之一是提供公共財,試問下列何者可視為「純公共財」(pure public goods)?
(A)公園
(B)國防
(C)公海魚類
(D)電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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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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