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有關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間之民事事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債之契約依訂約地之規定。但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B)侵權行為依損害發生地之規定。但臺灣地區之法律不認其為侵權行為者,不適用之
(C)判決離婚之事由,依行為地之法律
(D)非婚生子女認領之成立要件,依各該認領人被認領人認領時設籍地區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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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88), C(419), D(75), E(0) #2796615
統計: A(23), B(88), C(419), D(75), E(0) #2796615
詳解 (共 4 筆)
#531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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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4149
<兩岸條例>
債之契約依訂約地之規定。但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A)。
前項訂約地不明而當事人又無約定者,依履行地之規定,履行地不明者,依訴訟地或仲裁地之規定。
第 50 條
侵權行為依損害發生地之規定。但臺灣地區之法律不認其為侵權行為者,不適用之(B)。
第 52 條
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
判決離婚之事由,依臺灣地區之法律(C)。
第 55 條
非婚生子女認領之成立要件,依各該認領人被認領人認領時設籍地區之規定(D)。
認領之效力,依認領人設籍地區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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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9137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52 條
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
判決離婚之事由,依臺灣地區之法律。(C)
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
判決離婚之事由,依臺灣地區之法律。(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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