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桑普森和勞伯發現中止或持續犯罪,卻有共同的機制或過程,下列何者不是其主要途徑?
(A)婚姻/配偶
(B)軍隊服役
(C)矯正學校
(D)自己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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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7), B(631), C(1061), D(7979), E(0) #1808803
統計: A(287), B(631), C(1061), D(7979), E(0) #1808803
詳解 (共 7 筆)
#3823998
年齡逐及理論在2003年擴充提出三項影響生命因素:1. 意志力 2. 歷史脈絡 3. 情境脈絡
題目問的是轉捩點,在2003年增加的是服役 、服刑、 酗酒戒治、 鄰里環境加上一開始提出的家庭、婚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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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2936
提出轉捩點 不包括自己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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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2100
這題有點有趣,對生命史很熟的反而容易被拐到。
勞伯跟桑普森的轉捩點主要在:
1.婚姻
2.工作
整體而言是聚焦在非正式社會控制。
加上2003年生命史的
1.情境脈絡(環境犯罪學提到的機會概念)
2.歷史脈絡(如大環境的影響,像是二戰、經濟大恐慌)
2.個人的意志力(一念天堂、一念地獄)
以及擴張了「正式社會控制」的範疇,包含服刑、矯正、兵役。
如果照上述邏輯,
(A)婚姻/配偶(原本的非正式社會控制)
(B)軍隊服役(擴張的正式社會控制)
(C)矯正學校(擴張的正式社會控制)
(D)自己改變(應該是個人意志力,而非自己改變,小心被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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