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槍擊案被害人甲送醫急救後暫時無生命危險,你接獲醫院通知,前往醫院詢問甲,針對甲製作筆錄時,下列原則何者 正確?
(A)告知其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B)不得於夜間行之
(C)一定要先發通知書,合法送達 24 小時後,始能詢問甲並製作筆錄
(D)詢問時,得由配偶、醫師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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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9), B(154), C(118), D(1471), E(0) #682048

詳解 (共 4 筆)

#1366026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116-此為詢問犯罪嫌疑人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113-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105-為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警察機關「得」使用通知書通知被害人(親屬)、告訴人、告發人或證人、關係人到場說明。 通知證人之通知書應於應到時間之二十四小時前送達之

D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119-詢問被害人時,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醫師或社工人員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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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4321
題幹為被害人,如果是嫌疑人才有宣讀權利的...
(共 2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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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8014
這題B、C基本上沒疑問
A、D我個人是以提審法為依據
提審法第1條(提審之聲請)
人民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機關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逮捕、拘禁地之地方法院聲請提審。
 
被害人不必依提審法進行相關權力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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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9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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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622747
未解鎖
詢問時,得由配偶、醫師在場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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