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專技高考_專利師: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130202
年份:114年
科目: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
14 甲以「A 方法」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申請發明專利,經智慧局以再審查核駁 審定書為「不予專利」之處分。甲不服,向智慧局提起訴願。下列關於訴願程序之敘述,何 者錯誤?
(A)甲應繕具訴願書經由智慧局向經濟部提起訴願
(B)智慧局應對於訴願重新審查原處分,認訴願為有理由者,應附具意見書,陳報經濟部處理
(C)甲提起訴願後,於決定書送達前,撤回訴願後,不得復提起同一之訴願
(D)甲對於經濟部於訴願程序進行中所為之程序上處置不服者,應併同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