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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專技 海商法概要#76574 | 科目:專技◆保險◆海商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專技 海商法概要#76574

年份:108年

科目:專技◆保險◆海商法

14 美國輪船公司載運美國出口商 20 個貨櫃貨至臺北港時僅剩 10 個貨櫃,臺灣受貨人持載貨證券訴 求賠償時,被告輪船公司主張載貨證券上約定由美國法院管轄並適用美國法(依美國法單位責任 限制為每件 5 百美金),我國法院依我國法應如何判決?
(A)被告有理由,因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當事人可合意選法
(B)被告有理由,因載貨證券之簽發為契約行為
(C)被告無理由,因載貨證券之簽發為單獨行為
(D)被告無理由,因我國法對受貨人保護較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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