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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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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大意#18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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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大意#18485 |
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大意#18485
年份:
103年
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14 關於銓敘審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審定對象為試用與擬任人員
(B)經審定後,方能決定如何起算試用期間與任職年資
(C)經審定合格後,立即發生或變更公法上之勤務關係
(D)對於審定不合格之決定得提起救濟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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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老皮好聰明
B2 · 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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