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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行政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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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年身障特考五等土地行政大意#5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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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5年 - 105年身障特考五等土地行政大意#50144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土地行政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5年 - 105年身障特考五等土地行政大意#50144
年份:
105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土地行政大意
14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32 條規定,權利變換計畫書核定發布實施後二個月內,土地所有權人對其權利價值有 異議時,應以書面敘明理由提出異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逕向上級主管機關提出訴願
(B)當事人對審議核復結果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C)異議處理或行政救濟期間,實施者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停止都市更新事業之進行
(D)異議處理或行政救濟結果與原評定價值有差額部分,由當事人以現金相互找補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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