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家庭寄養服務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寄養期間無一定限制
(B)最終目標是協助兒童早日完成收養程序
(C)屬於替代性兒童福利之一
(D)寄養家庭協助兒童的原生家庭恢復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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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20), C(764), D(87), E(0) #1484627

詳解 (共 6 筆)

#2844737

寄養家庭定義:

當兒童少年原生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或暫時無法提供適當照顧時,藉由寄養家庭提供有計畫期間的替代原生家庭服務

寄養家庭為替代原生家庭的服務,使孩童能夠順利成長,以孩童之權利為考量,而非協助恢復原生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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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5551

寄養家庭面臨3大危機 監委:全台寄養家庭費用僅3縣市達標

政府對於未受家庭適當照顧的兒童和少年,會提供寄養家庭安置服務,然而寄養家庭近年面臨遇到資源不足等嚴峻危機,使得已經被剝奪家庭環境的兒少再度陷入危機。

對於被剝奪家庭環境的兒少的家外安置順序分別為緊急保護安置、繼續安置、中長期安置,然而目前寄養家庭面臨三危機,包括新的寄養家庭越來越少寄養父母逐漸老化,中壯年寄養家庭比例不斷下降(6年間之間,55歲以上寄養父母增加)、孩子寄養時間越來越長(寄養個案安置時間超過2年的比率已達4成)

兒少保護個案安置於機構及寄養家庭超過2年時間的人數占比均已逾4成,凸顯家庭處遇成效未盡理想,亟待衛福部研謀有效解決方案,使兒少能夠儘早返回原生家庭成長,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參考資料: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8-08-14/13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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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5568

臺中市兒童及少年家庭寄養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7 月 14 日)

第六條    

家庭寄養期間以二年為限。但情形特殊者,得經社會局多元評估視需要延長之

社會局應於家庭寄養期間內定期訪視;第一次訪視應於寄養之日起第一個月內為之。

臺南市兒童及少年家庭寄養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8 月 09 日)

第 五 條  

寄養期間不得超過二年。但必要時得予延長

寄養期間由本府或受託單位辦理寄養訪視,第一次訪視應於寄養日起一個月內為之,嗣後每三個月至少訪視一次。但延長寄養家庭期間之訪視,得視實際需要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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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7628

想問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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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0596
+1,也想問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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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8107
請問A錯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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