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貴婦甲偕同友人到乙經營的澡堂泡湯,將隨身物品寄放於櫃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在櫃檯前明白標示「僅提供行李寄放,任何毀損概不負責」,所以對於願意寄放行李的客人不用負任何責任
(B)甲未告知乙的服務生皮包裡有貴重物品,詎之後遭竊,乙應負賠償責任
(C)甲寄放的物品,因發生五級地震掉落而發生毀損,乙應不須負責
(D)甲的友人不小心摔到甲的手提包,導致寄放櫃檯的手提包內的名牌香水破裂揮發,乙仍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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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5), B(127), C(1196), D(71), E(0) #1269430

詳解 (共 5 筆)

#1389015
第 608 條客人之金錢、有價證券、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非經報明其物之性質及數 量交付保管者,主人不負責任。 主人無正當理由拒絕為客人保管前項物品者,對於其毀損、喪失,應負責 任。其物品因主人或其使用人之故意或過失而致毀損、喪失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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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250
應適用民第607條 第 607 條 飲...
(共 12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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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241
第 606 條旅店或其他供客人住宿為目的之場所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物品之毀損、 喪失,應負責任。但因不可抗力或因物之性質或因客人自己或其伴侶、隨 從或來賓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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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4375
B錯 民608第一項,甲有報明情狀時,乙始負賠償責任C對 D錯 二者規定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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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915
澡堂也算是供客人住宿為目的之場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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