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時,其股東有開立數個全權委託投資保管劃撥帳戶(以下簡稱全權委託戶)及非全權委託投資保管劃撥帳戶(以下簡稱非全權委託戶)者,應如何辦理?
(A)全部現金股利皆撥入股東本人帳戶
(B)全部現金股利皆撥入全權委託戶指定帳戶
(C)數個全權委託戶之現金股利撥入最早開立全權委託戶之指定帳戶,非全權委託戶之現金股利則撥入股東本人帳戶
(D)數個全權委託戶應按個別持股比例計算現金股利後各依指定帳戶撥入款項,非全權委託戶亦按持股比例計算現金股利後撥入股東本人帳戶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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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全權委...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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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4 條 公司分配現金股利、辦理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