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下列何者不是採購法規定公告金額以上得選用之招標方式?
(A)選擇性招標
(B)公開評選
(C)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D)公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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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30), C(187), D(4), E(0) #923372
統計: A(26), B(30), C(187), D(4), E(0) #923372
詳解 (共 3 筆)
#4343665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除第二十二條第一
項各款情形外,仍應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項各款情形外,仍應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所謂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乃指屬中央或地方所定未達公告金額招標方式之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辦理:三、依本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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