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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地政:A.民法概要#72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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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7年 - 107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地政:A.民法概要#72966 |
科目:
台糖◆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7年 - 107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地政:A.民法概要#72966
年份:
107年
科目:
台糖◆民法概要
14.依民法規定,對於共有物之分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動產最長不得超過 20 年
(B)各所有人原則上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
(C)變賣共有物,各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D)各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因分割而得之物,按其應有部分,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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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Y.C
B1 · 201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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