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有關連續受益人之信託模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國外常見的王朝信託,即是連續受益人的架構 (B)約定當現任受益人死亡時,該受益人之受益權由委託人之第一順位繼承人承受 (C)日本僅承認 30 年內順位受益人所取得之受益權有效 (D)我國信託法實無明文限制必須以實際已存在之人為受益人始能成立信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