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乙公司欠甲公司一笔工程款,现甲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债权让与丙公司,且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不得对丙公司主张的抗辩理由是( )。
(A)甲、乙间合同不成立
(B)付款期限尚未届至
(C)乙已丧失履行能力
(D)债权已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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