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國營事業預算之執行如為因應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報經行政院核准,得先行辦理。但依預 算法第88條規定,除下列何項以外,其餘仍應補辦預算?
(A)固定資產建設
(B)長債舉借、償還
(C)資金轉投資
(D)購置無形資產之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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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 B(138), C(65), D(802), E(0) #1917294

詳解 (共 3 筆)

#3545368

預算法 第 88 條

附屬單位預算之執行,如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 ,報經行政院核准者,得先行辦理,並得不受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七條之 限制。但其中有關固定資產之建設(A)、改良、擴充及資金之轉投資(C)、資產之變賣及長期債務之舉借、償還(B),仍應補辦預算。每筆數額營業基金三億元 以上,其他基金一億元以上者,應送立法院備查;但依第五十四條辦理及 因應緊急災害動支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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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第 88 條附屬單位預算之執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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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 第88條第1項 附屬單位預算之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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