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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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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2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86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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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9年 - 109-2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86747 |
科目:
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9年 - 109-2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期貨信託法規及自律規範#86747
年份:
109年
科目:
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14. 期貨信託事業得全權委託其他專業機構運用期貨信託基金,下列所述何者為非?
(A)全權委託之比率,不得超過基金初始募集金額及追加募集額度之百分之三十
(B)全權委託之比率,不得超過基金每日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五十
(C)全權委託比率超過規定時,該超過部分應於三個月內調整至符合規定
(D)全權委託範圍包括從事期貨交易及投資期貨相關現貨商品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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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林布布
2021/03/03
私人筆記#2867117
未解鎖
全權委託之比率,不得超過基金初始募集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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