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國小學程所開設的「教育概論」一科,是屬於哪一類課程?
(A)普通課 程
(B)專門課程
(C)專業課程
(D)實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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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4), B(319), C(592), D(6), E(0) #909399

詳解 (共 3 筆)

#1358305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本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用詞定義如下: 一、普通課程:學生應修習之共同課程。 二、專門課程: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專長之專門知能課程。 三、教育專業課程: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 四、教育實習課程:為培育教師之教學實習、導師 (級務) 實習、行政實習、研習活動之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 前項第三款教育專業課程及第四款教育實習課程,合稱教育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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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1139

修正樓上

普通課程:通識課程
專門課程: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的領域專長之課程
專業課程: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科目
實習課程:半年的教育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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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7332

以下舉例課程類型

普通課程:通識課程
專門課程:教程
專業課程:各系上所開設之不同科目的課程(英文、國文、數學...)
實習課程:半年的教育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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