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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彰化縣縣立成功國小五年級108 上學期社會第二次段考(期中考)康軒#93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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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彰化縣縣立成功國小五年級108 上學期社會第二次段考(期中考)康軒#93785 |
科目:
國小社會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彰化縣縣立成功國小五年級108 上學期社會第二次段考(期中考)康軒#93785
年份:
108年
科目:
國小社會
14. 法院是負責訴訟審判的機關,當人 民遇到糾紛無法解決時,可以向法院提告,爭取自己的權益,這是屬於人民的受益權。。
(A)O
(B)X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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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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