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關於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將廠商停權並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廠商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B)廠商涉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之罪,經起訴後符合停權事由
(C)機關照價決標予廠商後,廠商事後以報價錯誤為由拒不簽約,不符合停權事由
(D)機關欲將廠商停權並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時,應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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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 B(85), C(31), D(175), E(0) #3010596

詳解 (共 3 筆)

#5764030
(A) 廠商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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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將廠商停權並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廠商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15日內(102條第2項)
(B) 廠商涉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之罪,經起訴後符合停權事由=〉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第101條第1項第6款)
(C) 機關照價決標予廠商後,廠商事後以報價錯誤為由拒不簽約符合停權事由=〉屬於第101條第1項第7款得標後無正當理由不訂約
(D) 機關欲將廠商停權並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時,應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第101條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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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將廠商停權並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廠商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政府採購法第102條第1項及第2項
Ⅰ廠商對於機關依前條所為之通知,認為違反本法或不實者,得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向該機關提出異議。
Ⅱ廠商對前項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或機關逾收受異議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不為處理者,無論該案件是否逾公告金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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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廠商涉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之罪,經起訴後符合停權事由
(C) 機關照價決標予廠商後,廠商事後以報價錯誤為由拒不簽約,不符合停權事由

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6款及第7款
機關辦理採購,發現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將其事實、理由及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所定期間通知廠商,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六、犯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之罪,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B)。
七、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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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機關欲將廠商停權並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時,應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3項
機關為第一項通知前,應給予廠商口頭或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機關並應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認定廠商是否該當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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