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關於申請專利範圍之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獨立項之撰寫,以二段式為之者,解釋獨立項時,特徵部分應與 前言部分所述之技術特徵結合;
(B)申請專利範圍,可包括一項以上之請求項,附屬項可依附在前之 獨立項;
(C)請求項得以化學式或數學式記載,但必須置於括號內;
(D)複數技術特徵組合之發明,其請求項之技術特徵,得以手段功能 用語或步驟功能用語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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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1), C(5), D(1), E(0) #3019245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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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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