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8中國民國總統之任期:
(A)在民國三十六年憲法公佈實施時,任期為六年,無連選連任之限制
(B)在動員戡亂時期,無年限與任期之限制
(C)自第九任總統起,改為一任任期六年,祇得連選連任一次
(D)現今總統之任期為四年一任,連選得連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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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8), C(9), D(1859), E(0) #781945
統計: A(2), B(8), C(9), D(1859), E(0) #781945
詳解 (共 2 筆)
#1313169
第47 條(總統副總統任期)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動員戡亂時期,總統、副總統得連選連任,不受憲法第 47 條連任一次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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