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失業認定」是我國就業保險法之被保險人得以領取失業給付的行政判斷。在失業認定時,下列那一項
不符合請領失業給付的資格?
(A)被保險人在辦理退保當日前 3 年內,保險年資合計必須滿 6 個月以上
(B)被保險人必須提出雇主開具的「非自願性失業證明」
(C)被保險人不接受工資低於其每月得請領失業給付數額之推介工作
(D)被保險人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 14 天等待期仍無法推介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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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88), B(79), C(769), D(152), E(0) #1751838
統計: A(988), B(79), C(769), D(152), E(0) #1751838
詳解 (共 7 筆)
#2862960
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得請領失業給付:
- 非自願離職。
- 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
- 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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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7002
( A )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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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0360
保險人於離職後,應檢附離職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親自向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並填寫失業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求職登記後,應辦理就業諮詢,並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如未能於該14日內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時,應於翌日(即登記之日起15日)完成失業認定,並發給失業認定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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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6765
(C)就業保險法 (民國 111 年 01 月 12 日 )第 13 條
申請人對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工作,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而不接受者,仍得請領失業給付:
一、工資低於其每月得請領之失業給付數額。
二、工作地點距離申請人日常居住處所三十公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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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7509
那C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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