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下列有關法律行為效力之敘述,何者錯誤?
(A)拍賣,因拍賣人拍板或依其他慣用之方法為賣定之表示而成立
(B)配偶於其子女出生登記前,以口頭約定子女應從母姓,該法律行為有效
(C)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倘該同意未作成書面並經公證,不生法律上效力
(D)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如未經登記,不生法律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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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82), C(11), D(6), E(0) #3664103
統計: A(6), B(82), C(11), D(6), E(0) #3664103
詳解 (共 2 筆)
#7327822
第 1059 條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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