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下列那一項不是裝置水霧滅火設備之室內停車空間應符合之規定?
(A)車輛停駐場所地面作 2%以上之坡度
(B)車輛停駐場所,除面臨車道部分外,應設高 5 公分以上之地區境界堤,或深 5 公分寬 5 公分以上之地
區境界溝,並與排水溝連通
(C)滅火坑具備油水分離裝置,並設於火災不易殃及之處所
(D)排水溝及集水管之大小及坡度,應具備能將加壓送水裝置之最大能力水量有效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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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 B(1153), C(47), D(72), E(0) #1051374
統計: A(91), B(1153), C(47), D(72), E(0) #1051374
詳解 (共 2 筆)
#1304142
(B)車輛停駐場所,除面臨車道部分外,應設高10公分以上之地區境界堤,或深10公分寬10公分以上之地區境界溝,並與排水溝連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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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9516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68 條
裝置水霧滅火設備之室內停車空間,其排水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車輛停駐場所地面作百分之二以上之坡度。
二、車輛停駐場所,除面臨車道部分外,應設高十公分以上之地區境界堤
,或深十公分寬十公分以上之地區境界溝,並與排水溝連通。
三、滅火坑具備油水分離裝置,並設於火災不易殃及之處所。
四、車道之中央或二側設置排水溝,排水溝設置集水管,並與滅火坑相連
接。
五、排水溝及集水管之大小及坡度,應具備能將加壓送水裝置之最大能力
水量有效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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