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中央與省、縣之關係,以下列何種方式定之?
(A)行政院之命令
(B)自治條例
(C)法律
(D)內政部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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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 B(284), C(3505), D(23), E(0) #817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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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159
憲法增修 第 9 條 第 1 項
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
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十五條及第一百二
十二條之限制:
一、省設省政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二、省設省諮議會,置省諮議會議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三、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
四、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五、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由縣民選舉之。
六、中央與省、縣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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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06166
未解鎖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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