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內政部移民署受理相關申請案件時,得於受理申請當時或擇期與申請人面談。下列有關面談之敘述,何
者錯誤?
(A)外國人在臺灣地區申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
(B)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居留
(C)必要時,得委由有關機關(構)辦理
(D)申請人未滿 14 歲者,不需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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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4), B(83), C(160), D(2797), E(0) #1022930
統計: A(104), B(83), C(160), D(2797), E(0) #1022930
詳解 (共 6 筆)
#1439352
第65條(實施面談)
I入出國及移民署受理下列申請案件時,得於受理申請當時或擇期與申請人面談。必要時,得委由有關機關(構)辦理:
一、外國人在臺灣地區申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
二、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居留或定居。
II前項接受面談之申請人未滿十四歲者,應與其法定代理人同時面談。
III第一項所定面談之實施方式、作業程序、應備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I入出國及移民署受理下列申請案件時,得於受理申請當時或擇期與申請人面談。必要時,得委由有關機關(構)辦理:
一、外國人在臺灣地區申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
二、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居留或定居。
II前項接受面談之申請人未滿十四歲者,應與其法定代理人同時面談。
III第一項所定面談之實施方式、作業程序、應備文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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