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我國 103 年 11 月 12 日訂定的「學生輔導法」第 6 條明訂「學校應視學生身心狀況及需求,提供 發展性輔導、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三級輔導」,請問針對嚴重適應困難、行為偏差,或重 大違規行為等學生,配合其特殊需求,結合心理治療、社會工作、家庭輔導、職能治療、法律服 務、精神醫療等各類專業協助。是屬於下列那一類的輔導措施?
(A)發展性輔導
(B)介入性輔導
(C)處遇性輔導
(D)整體性輔導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 B(166), C(889), D(39), E(0) #1843146

詳解 (共 2 筆)

#2947264
第 6 條學校應視學生身心狀況及需求,提...
(共 36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7
0
#5459026

「學生輔導法」第 6 條
學校應視學生身心狀況及需求,提供發展性輔導、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三級輔導。
前項所定三級輔導之內容如下:
一、發展性輔導:為促進學生心理健康、社會適應及適性發展,針對全校學生,訂定學校輔導工作計畫,實施生活輔導、學習輔導及生涯輔導相關措施。
二、介入性輔導:針對經前款發展性輔導仍無法有效滿足其需求,或適應欠佳、重複發生問題行為,或遭受重大創傷經驗等學生,依其個別化需求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提供諮詢、個別諮商及小團體輔導等措施 ,並提供評估轉介機制,進行個案管理及輔導。(其個別化方案仍在助人專業中)
三、處遇性輔導:針對經前款介入性輔導仍無法有效協助,或嚴重適應困難、行為偏差,或重大違規行為等學生,配合其特殊需求,結合心理治療、社會工作、家庭輔導、職能治療、法律服務、精神醫療等各類專業服務。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