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歲之未成年人有受遺贈之一部高級手機及有一部因其擺地攤之收入自己所購買之腳踏車。該未成年人之父母對該手 機與腳踏車是否有使用之權限?
(A)對手機與腳踏車均有使用權
(B)對手機有使用權,對腳踏車無使用權
(C)對腳踏車有使用權,對手機無使用權
(D)對腳踏車與手機均無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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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4), B(472), C(94), D(122), E(0) #218978

詳解 (共 5 筆)

#520342
只有針對繼承 贈與 無償 才有收益跟使用的權利
有利子女才有處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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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31
未成年子女因勞力所得的財產(非特有財產)...
(共 6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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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344
受遺贈之一部高級手機 使用收益權
 
一部因其擺地攤之收入自己所購買之腳踏車 有同意權及代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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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2192

第 1087 條

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


第 1088 條

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

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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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235
1087. 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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