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營業人有下列那些情形,主管稽徵機關得依照查得之資料,核定其銷售額及應納稅額?①逾規定 申報限期,尚未申報銷售額 ②短報、漏報銷售額 ③未使用統一發票 ④未辦妥稅籍登記,即 行開始營業
(A)①②③④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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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8), B(83), C(37), D(86), E(0) #2064689

詳解 (共 5 筆)

#3864614
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3 條
營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稽徵機關得依照查得之資料,核定其銷售額及應納稅額並補徵之:
一、逾規定申報限期三十日,尚未申報銷售額。
二、未設立帳簿、帳簿逾規定期限未記載且經通知補記載仍未記載、遺失帳簿憑證、拒絕稽徵機關調閱帳簿憑證或於帳簿為虛偽不實之記載。
三、未辦妥稅籍登記,即行開始營業,或已申請歇業仍繼續營業,而未依規定申報銷售額。
四、短報、漏報銷售額。
五、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
六、經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而不使用。
營業人申報之銷售額,顯不正常者,主管稽徵機關,得參照同業情形與有關資料,核定其銷售額或應納稅額並補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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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4959
說明如下:①逾規定 申報限期,尚未申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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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5114
第 43 條營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
(共 27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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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0146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四條 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

共34項 

有的營業人可免開發票 固要加經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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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8804

六、經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而不使用。  為什麼③未使用統一發票這個答案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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