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專技高考_專利師: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130202
年份:114年
科目: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
15 甲為 A 新型專利(申請專利範圍共 5 項)之專利權人,乙以 A 專利不具進步性,向經濟部智 慧財產局(下稱智慧局)提起舉發,經智慧局為「請求項 1 至 5 舉發成立,應予撤銷」處分, 甲不服,提起訴願,經訴願決定駁回,再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訴訟救濟,亦遭判決駁 回,遂提起上訴,惟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且未繳納裁判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於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起上訴後 30 日內提出理由書於智慧財產及商業 法院
(B)甲應繳納之上訴裁判費,按請求項數之每一請求項應繳納 4,000 元計算,故應繳納上訴裁 判費 2 萬元
(C)甲於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起上訴後 20 日內提出理由書於智慧財產及商業 法院
(D)甲應繳納之上訴裁判費,因採定額徵收,每件徵收 4,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