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甲與乙結婚,生有三個女兒丙、丁、戊。丙因未婚生有二子庚及辛,曾與其母乙發生重大爭吵及言語侮辱情事,而遭甲表示剝奪其繼承權。丁則於甲生前即已向甲表示,當甲百年後將拋棄繼承權。設甲死亡時留有遺產現金600萬元,並未立有遺囑。問:甲之遺產依法應如何分配?
(A)乙、丙、丁、戊各150萬元
(B)乙、戊各200萬元,庚、辛各100萬元
(C)乙、丁、戊各150萬元,庚、辛各75萬元
(D)乙、戊各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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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34), B(181), C(298), D(264), E(0) #3025028
統計: A(1734), B(181), C(298), D(264), E(0) #3025028
詳解 (共 6 筆)
#5707373
這題先看繼承,直系血親跟配偶,都是均分
然後看題目,誰有資格
乙沒問題
丙重大侮辱對象是乙,所以還能繼承,因為丙還在,所以庚辛也沒有代位繼承的問題
重大侮辱對象是甲,則不能繼承
之後看丁,拋棄繼承是事後的行為,事前拋棄不成立
所以乙、丙、丁、戊各分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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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7370
因為甲才是被繼承人,乙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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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1442
丙的侮辱對象是母親,所以沒有喪失繼承權
丁的部分考的是國文,爸爸百年後指的是死掉的意思,拋棄繼承在死掉後。所以死前的的拋棄不成立
丁的部分考的是國文,爸爸百年後指的是死掉的意思,拋棄繼承在死掉後。所以死前的的拋棄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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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6654
請問樓上~~
丙與乙發生重大爭吵及言語侮辱情事非民法第1145條第5款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
為何不能適用??法條寫<或>,應為二選一即成立吧?
請大大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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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8047
傻眼Xdddddddd百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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