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若交通監理機關依職權要求,換發行車執照前,須先繳清違規罰鍰,否則不得辦理。此可能涉及下列何原則?
(A)比例原則
(B)法律優位原則
(C)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D)信賴保護原則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17), B(224), C(4929), D(232), E(0) #3048804
統計: A(217), B(224), C(4929), D(232), E(0) #3048804
詳解 (共 7 筆)
#5894326
換發執照與罰鍰未繳清是兩回事,乃不當聯結禁止原則(舊法時期並未規定此種行為為不當聯結,由於聲請釋憲而宣告違憲,於近年修法始承認此情形違背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25
0
#6108212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行政行為跟目的要有關聯性,繳清罰鍰跟辦行照本身沒有直接關係,兩者作不當的聯結,違反不當聯結禁止 原則。
5
0
#7129225
18 人民申請換發汽車行車執照,卻遭公路監理機關以違規罰鍰尚未繳清為由,拒絕換發行車執照。此舉可 能違反下列何種行政上之一般法律原則?
ㅤㅤ
【不當連結禁止原則】
1 禁止附款與行政處分間有不當聯結:
行政程序法第 94 條:
前條之附款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並應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前條之附款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並應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ㅤㅤ
2 禁止行政契約的對待給付間有不當聯結:
行政程序法第 137 條:
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互負給付義務者,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
三、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互負給付義務者,應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
三、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ㅤㅤ
「依法行政」為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所須遵守的首要原則,而「不當聯結禁止原則」即是由憲法及行政法上的基本原理原則推論而來。
ㅤㅤ
蓋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對人民發生效力時,往往課人民一定之義務或負擔,抑或造成人民其他之不利益,此固為追求一定行政目的所使然,但對人民造成不利益所採取之手段,必須與行政機關所追求之目的間有合理之聯結關係存在,以維護人民之基本權利,並使人民能心悅誠服地接受行政行為之拘束,此種目的與手段間有合理的聯結關係,即為不當聯結禁止原則之具體表現。此外在特定情況下,行政機關要求之對待給付,必須與其所負之給付義務間在實質上相對稱,此亦為不當聯結之禁止之實質內涵。
ㅤㅤ
汽車行車執照乃為汽車之車籍資料,其所以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必須換發新行車執照,主要目的在於監督汽車概況,以確保汽車行駛品質,進而維護人民生命、身體、財產法益,
ㅤㅤ
而罰鍰不繳納,所涉及者,為行政秩序罰之執行問題,故換發汽車行車執照,與汽車所有人是否有違規案件未清係屬二事,二者欠缺實質上之內在關聯,故二者不得相互聯結,已昭然若揭。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