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關於共同正犯的概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賭博罪應有二人以上行為人為之,屬於對向犯
(B)傷害罪得由單一行為人為之,亦得二人以上共同為之,屬於對合犯
(C)參與犯罪結社罪應有二人以上共同參與犯罪,屬於必要共同正犯
(D)殺人罪得由單一行為人為之,亦得二人以上共同為之,屬於任意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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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8), B(2679), C(479), D(305), E(0) #3151571
統計: A(418), B(2679), C(479), D(305), E(0) #3151571
詳解 (共 7 筆)
#5938079
對向犯/對合犯,是以兩個人以上的行為人互相對向的行為做為犯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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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6688
必要共同正犯_聚合犯: 二人朝共同目標 ex: 聚眾....犯罪結社
_對向(合)犯: 相互對立、意思合致 ex: 賭博 重婚 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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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7843
共犯的體系:
1.任意共犯:可以由一人單獨完成犯罪,也可以二人以上犯罪。例如§28共同正犯
2.必要共犯:需有二人以上參與實行,才能成立犯罪。必要共犯又分為
(1)聚合犯:目標一致,例如§305聚眾強暴脅迫罪
(2)對向犯:意思合致,例如賄賂罪、賭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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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錯誤
對合犯及對向犯,傷害罪是任意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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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7968
這題出的很鳥==
A題目不應該這樣講,A這樣出,搞得好像在講「聚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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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5587
A選項 對向犯係二個或二個以上之行為者,彼此相互對立之意思經合致而成立之犯罪。
B選項 對合犯,又稱對向犯或對偶犯,是指犯罪的完成需要行為雙方之間有對應關係,才能實現犯罪的構成要件。 舉例來說,行賄罪和受賄罪,以及重婚罪都屬於對合犯。
CD選項共同正犯,顧名思義,是指兩個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行為,刑事法上有許多種犯罪,只要一個人即可完成犯罪行為,這時如果是兩個人以上一起完成的話,就會構成共同正犯。 不過,並不是所有對於犯罪發生有影響力的人員,都屬於共同正犯哦,還要具備「犯意聯絡」、「行為分擔」這兩項要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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