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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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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大意#18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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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大意#18485 |
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大意#18485
年份:
103年
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15 關於考績委員會之組織與職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考績委員會核定主管人員之任用
(B)擬列丙等、丁等者,應予當事人陳述或申辯機會
(C)考績委員會享有案卷調閱權
(D)年終考績由機關首長核定後即確定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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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老皮好聰明
B2 · 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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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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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5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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