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關於行為後法律變更,適用從舊從輕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緩刑宣告「非實體刑罰權事項」不在應依刑法第 2 條比較之範圍,即應適用新法
(B)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非僅屬單純之程序問題,有刑法第 2 條第 1 項之適用
(C)犯罪起訴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應為無罪之判決
(D)處罰之裁判確定後,法律變更不處罰其行為者,不影響裁判確定力,不得據此提起非常上訴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8), B(53), C(473), D(240), E(0) #1651512
統計: A(138), B(53), C(473), D(240), E(0) #1651512
詳解 (共 6 筆)
#2891982
第 302 條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C
59
0
#4639753
第2條第3項
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
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C)犯罪起訴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應為無罪之判決免其刑之執行
就是說他原本的罪和判決都還是在的 ,沒有變 ,變得是刑的執行這方面。
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