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一事不再理為司法機關適用法律的原則之一,下列何者為此原則之例外?
(A)非常上訴
(B)再開辯論
(C)駁回上訴
(D)不告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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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07), B(343), C(196), D(344), E(0) #399939
統計: A(2907), B(343), C(196), D(344), E(0) #399939
詳解 (共 8 筆)
#618590
非常上訴雖具有救濟被告、保護公益之作用,但主要目的在糾正裁判錯誤、統一法律之適用
非常上訴為刑事訴訟中之特別程序,其審判只有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可以向最高法院提起。
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審查後,認為審判違背法令應提起非常上訴
非常上訴判決,可分為駁回及撤銷兩種
最高法院認為非常上訴無理由,應以判決駁回,
如認為非常上訴有理由,則應將原判決違背法令部分或訴訟程序違背法令部分撤銷;或撤銷原判決。
所以只有(A)答案符合一事不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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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3187
再審、非常上訴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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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6504
一事不再理(適用民、行、刑訴):法院對於訴訟案件之判決,一經宣告或確定,除『再審、上訴、非常上訴』外,不得就同一內容案件,重新再做訴訟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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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318
再審不也符合一事不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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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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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901
依3F的解答 那郭瑤琪想要提非常上訴 肯定沒望了!! Q Q
黃世銘不會理她的啦~~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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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9561
請修改分類至法學緒論(法學知識)或法學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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