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下列何者之婚姻為無效:
(A) 18 歲之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結婚
(B)被詐欺而結婚
(C)同時與二人以上之人結婚
(D)精神錯亂中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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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 B(34), C(1115), D(87), E(0) #221527
統計: A(59), B(34), C(1115), D(87), E(0) #221527
詳解 (共 5 筆)
#596597
A) 18 歲之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結婚---依989條得撤銷
B)被詐欺而結婚--依997條得撤銷
C)同時與二人以上之人結婚--依985條第2項適用988條無效婚姻情形
D)精神錯亂中結婚--依996條得撤銷
B)被詐欺而結婚--依997條得撤銷
C)同時與二人以上之人結婚--依985條第2項適用988條無效婚姻情形
D)精神錯亂中結婚--依996條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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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678
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具備民法第982條之方式。(形式要件)
二、違反第983條規定。(近親婚)
三、違反第985條規定。(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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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9312
民法第 973 條
男未滿十七歲,女未滿十五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民法第 980 條
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
民法第988條
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具備民法第982條之方式。(形式要件)
二、違反第983條規定。(近親婚)
三、違反第985條規定。(重婚)
民法第 989 條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條(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之規定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當事人已達該條所定年齡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民法第 996 條
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者,得於常態回復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民法第 997 條
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結婚者,得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六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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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968
985 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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