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高級中等學校規劃的彈性學習時間,應依
學生需求與學校條件安排相關學習活動。以下何者並非屬於此一範疇?
(A)選手培訓
(B)補強性教學
(C)學生自主學習
(D)學生自治活動
統計: A(466), B(165), C(126), D(394), E(0) #1905463
詳解 (共 5 筆)
學校規劃彈性學習時間,按其種類,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學生自主學習:
1.訂定學生自主學習實施規範,其內容包括實施原則、輔導管理 (包括指導學生規劃自主學習計畫)、學生自主學習計畫參考格式及相關規定。
2.學生應依前目實施規範,系統規劃自主學習計畫;計畫項目包括學習主題、內容、進度、方式及所需設備,並經教師指導及其父母或監護人同意後實施。
3.普通型學校、綜合型學校及單科型學校,學生於修業年限內,其自主學習合計應至少十八節,並應安排於一學期或各學年內實施。
(二)選手培訓:得安排教師,培訓代表學校參加競賽之選手。
(三)充實(增廣)、補強性教學: 1.充實(增廣)教學:應規劃多元學習活動或課程,供學生依個人意願自由選擇,拓展學生學習面向,促進學生適性發展。
2.補強性教學:教師應依學生學習落差情形,擇其須補強科目或 單元,規劃教學活動或課程;並依學生學習表現予以建議,或 學生依個人意願自由參加。
3.充實(增廣)教學或補強性教學採全學期授課者,一年級、二年級每週至多一節;三年級不在此限。
4.教師實施第一目、第二目教學採全學期授課或依授課比例滿足全學期授課者,得計列教學節數。
5.技術型學校須採計學分者,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規定辦理。
(四)學校特色活動:學校辦理例行性、獨創性活動或服務學習,應納入學校課程計畫;其內容包括活動名稱、辦理方式、時間期程、預期效益及其他相關規定。前項第三款採教師全學期授課者,該教師應訂定教學計畫,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納入學校課程計畫。學校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所定學生自主學習實施規範及技術型學校訂定彈性學習時間實施之相關規定,應經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納入學校課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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