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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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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 100學年度台中市烏日區九德國民小學第二學期第三次代理教師甄選(1~25題)#7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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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0年 - 100學年度台中市烏日區九德國民小學第二學期第三次代理教師甄選(1~25題)#7455 |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0年 - 100學年度台中市烏日區九德國民小學第二學期第三次代理教師甄選(1~25題)#7455
年份:
100年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15.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4條規範,教育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遺棄、身 心虐待、施用毒品…等行為時,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 遲不得超過幾個小時?
(A)八小時
(B)十二小時
(C)二十四小時
(D)三十六小時。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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