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因欠費受自來水處停止供水二年以下之用戶,於停水原因消滅時,得申請復水,其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繳納停水期間二分之一基本費
(B)逾二年未復用,得註銷其水籍
(C)停水期間免計基本費
(D)應繳納復水費及前積欠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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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3), B(153), C(1184), D(45), E(0) #902182
統計: A(273), B(153), C(1184), D(45), E(0) #902182
詳解 (共 2 筆)
#727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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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C) 停水期間免計基本費。
這是一個錯誤的敘述,因為依照相關規定,停水期間仍需繳納「二分之一」的基本費。
以下是詳細的法規解析:
依據與解析
根據 自來水事業營業章程(或各縣市自來水公司/事業處之營業章程,如台灣自來水公司、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對於「停止供水」與「復水」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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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基本費(針對選項 A 與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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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因欠費被停止供水,在復水時,除應繳清積欠的水費與違約金外,還需繳納停水期間二分之一的基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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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 雖然停水期間沒有實際用水,但自來水公司仍需保留供水容量與維護管線設施,因此法規規定需收取半數基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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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選項 (A) 正確,選項 (C)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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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水籍註銷(針對選項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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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停止供水超過 2 年 用戶仍未申請復水,自來水事業得註銷其水籍(視同終止契約)。若日後需要用水,需視為「新裝」案件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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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選項 (B)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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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費用繳納(針對選項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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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復水時,必須繳清以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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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欠之水費、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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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水期間二分之一的基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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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水費(或稱復用費,即派員恢復供水的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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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選項 (D)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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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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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確:需繳 1/2 基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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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正確:超過 2 年可註銷水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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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錯誤:並非免計,而是減半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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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正確:需繳清欠費與復水費。
因此,本題應選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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